【港區國安法】黎智英涉違國安法案擬再改期 法官建議押後至12.18開審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8/18 16:02

最後更新: 2023/11/28 20: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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黎智英涉違港區國安法案暫定12月18日開審。資料圖片
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國安法案,案件今(18日)於高院作審前覆核聆訊。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甫開庭表示,由於主審法官李運騰及控方團均正處理初選案,經商議後建議將案延至12月18日開審,預計審訊需時80天,黎一方表示須與資深大律師協調檔期。另外,黎一方代表律師於庭上透露,同案已認罪的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及「12港人案」被告之一李宇軒,將於本案作供。
 
案件今午於高院作審前覆核,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、李素蘭和李運騰處理。律政司一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(特別職務)周天行代表,黎一方由大律師關文渭代表,《蘋果日報》3間公司由大律師王國豪代表,黎智英毋須到庭應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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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杜麗冰甫開庭表示,主審法官之一李運騰及控方團隊正處理仍在審理的初選案,經商議後建議將本案延至12月18日開審,讓各方有充裕時間作準備,並訂於12月22日起至2024年1月1日作聖誕休假。代表黎的大律師關文渭表示,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於2024年1至3月須處理另案,將與彭協調檔期後再通知法庭,法官表明希望案件於今年開審。

法官表示留意到黎智英面對的串謀刊印、發布、邀約發售、分發、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,控罪時間為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,惟律政司於2021年12月13日提交檢控文件,至同月28日才正式上庭控告,若檢控時限為半年,就檢控時限具可爭辯之處,認為應於被告答辯前處理爭議。

關表示,將就該串謀控罪呈交不在場證據,法官則指串謀控罪涉及一段時間,辯方說法是否黎於整段時間不在港。關表示,將就黎部份不在港時間呈交文件,法官認為若辯方指被告某些日子不在港,能否與控方達成共識。

控方代表周天行表示,本案涉及5,000頁文件須進行翻譯工作,涉及部份whatsapp對話記錄,當中包括來自黎的手機內容,預計9月底前完成。

另外,控方就通訊應用程式Signal傳召專家證人,關表示,待同案中已認罪的「12港人案」被告之一李宇軒及法律助理陳梓華於本案作供後,才決定是否傳召專家就Signal之運作作供。另外,控方將傳召專家就《港區國安法》之影響撰寫報告,辯方將爭議其專家資格。

法官指示控方須於開審前,預備文件翻譯本,以及控方證人依次列表等。辯方亦須於開審前,呈交黎智英不在港證據,就爭議檢控時限爭議陳詞,暫定審訊需時80天。

被告黎智英(75歲)及《蘋果日報》3間公司,涉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、發布、邀約發售、分發、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。案件原已訂於9月25日開審,預計審訊40天。同案6名壹傳媒前高層早前已認罪候判,部份被告將於本案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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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